哪些可以用作质押物?
1、 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,包括整存整取、存本取息、大额可转让存单(记名)等。
2、凭证式国债:1999 年后(含1999 年)财政部发行的国债。
3、保险单:与我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为保险人的、具有现金价值并能随时变现的人寿保单(无保底的投资联结型保险单除外)。
4、黄金:包括实物黄金和记账式黄金,实物黄金包括我行自营或代理买卖的实物黄金(黄金成色在99.95%以上)以及非我行销售的实物黄金(黄金成色在99%以上);记账式黄金质押目前仅限于我行开办的记账式黄金业务。
5、其他依照农业银行制度办法规定可质押的权利凭证。
申办需要什么条件?
1、年满18 周岁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。
2、必须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有价权利凭证作为质押物。
3、能够提供借款人和出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。
4、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。
如何申办?
1、借款人提出申请
2、银行调查、审查、审批
3、办理质押物的冻结止付
4、发放贷款
上述流程根据权利凭证的不同会有稍许差别,请您配合经办机构的要求共同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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